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科学要义(4)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科学要义(4)

四、蕴含令行禁止的铁律之威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这一论断阐明了树立制度权威、强化制度执行力的重大意义。加强权力监督就是要严明法纪、令行禁止,提高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执行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的关键是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没有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就会流于形式。

令行禁止,就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害在“严”,就是要严管严治,严纪律严规矩。要从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在思想建设上,把好理想信念“总开关”,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牢固树立起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在组织建设上,突出从严治吏这个关键,以严明纪律约束干部,以严格标准、措施要求和管理干部;在作风建设上,严字当头、从严从实,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在反腐倡廉建设上,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凡腐必反,除恶务尽;在制度建设上,织密扎牢制度的笼子,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加强权力监督,筑牢制度笼子,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牛栏关猫”“稻草人”等现象提出的严肃批评,坚决杜绝制度建设上的形式主义。制度建设是筑牢权力之笼的基本前提,通过对滋生腐败的制度“把脉诊断”,设计出具有相当操作性和实际性的规范程序和制度框架,从而在制度上彻底消灭腐败滋生蔓延的主观条件和客观环境。

令行禁止,就要强化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严以律己,自我约束,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自觉管住心中的“老虎”,从心灵深处做到“不想腐”,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最高境界,是制度反腐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而要在权力膨胀的天然秉性和各种利益诱惑面前做到自慎自律、自我约束,领导干部就必须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当遵纪守法的带头人。

令行禁止,必须始终把对党忠诚作为思想根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思想、政治、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党员意识,讲党性,时时牢记党员身份,敢于亮出党员身份,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以党员标准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忠于党,忠于人民,为党工作、向党负责,牢记入党誓言;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惯例,以“七个有之”为鉴戒,以“五个必须”为准绳,牢记党纪和法律的底线不可逾越;坚持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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