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

厦门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

——将作风建设进行到底

摘要:2016年12月26日,厦门市正式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如何确保各级各部门落实公务用车改革不走样不变形?厦门市纪委监察局紧紧盯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这一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对该局按照改革方案开展的两轮监督检查情况开展督查。

健全制度,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

改进作风,最终还是要靠制度。厦门市通过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确保作风建设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以更加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016年12月16日,厦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一份特别通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的配备标准。

“有了这份通知,我们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就有了执纪的统一的标准,企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也有具体依据。”厦门市国资纪工委一位负责人介绍说,这份文件的下发,缘于他们在2016年5月中旬的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当时,市国资委牵头对19家国有企业、133间党政领导班子的办公用房进行逐一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的措施,并最终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

厦门市将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举措,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不断出台——《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津补贴管理的通知》《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六不准”纪律及规范报告制度》。此外,建立健全重大资金管理制度、公务用车配置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对公务接待标准、程序等进行规范。

“从这几年纠‘四风’的情况来看,科学的机制设计、刚性的制度规定、严格的执行落实是关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孙明忠表示,接下来他们将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细则及配套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不适宜的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不断固化成果,形成具有厦门特色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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