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龙:以综合改革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陈龙:以综合改革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应对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培育新竞争优势的重大举措。由于造成企业税负感重的因素较为复杂,并且需缓解因降低税费负担而带来的财政收支压力,因此,需要统筹税费关系、财力分配和公共资源配置,推行综合系统性改革,降低企业和居民的税负感,激发经济活力。

降低税费负担是应对新变化、培育新优势的重大举措

尽管从宏观税负核算口径来看,近几年我国的宏观税负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大致相当,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但企业、居民实际税负感普遍较重却是个不争的事实。之所以出现这种“宏观不重、微观重”的状况,主要在于宏观税负结构、税收制度、税费关系中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宏观税负只是衡量总体税负水平的一个指标,无法反映微观主体的税负结构状况。

不同纳税主体,其税负感重的原因并不相同。在经济下行期,随着利润下降,企业税负感重的问题凸显出来。无论企业盈利状况如何,即便是亏损,也都需要缴纳增值税。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费、基金、乱摊派和乱罚款等,加重了企业的税负感。而居民税负感则与居民的实际支付能力、生活成本以及公共服务状况密切相关。对于低收入者而言,虽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显性纳税不多,但却承担了大量通过商品价格转来的隐性税负,尤其是在居民住房、医疗、教育等生活成本较高的情况下,时常陷入“钱总不够花”的窘境,造成其税负感相对较重。对于中等收入者而言,既需要间接承担企业转嫁而来的商品税,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个人所得税没有根据其负担情况做应有的抵扣,致使其税负感较重。与上述纳税群体相比,高收入人群由于收入来源的多样化、避税方式较多等因素,其税负则相对较低。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可产生“一石多鸟”的效果。这一举措有助于激发经济活力,稳固增长的基础,扭转经济下行趋势。通过进一步减税降费,降低企业成本,使其“轻装上阵”,对于稳定市场预期、激励民间投资、推动经济根本好转,依然重要而紧迫。同时,通过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可产生价格传导和分配效应,释放国内消费需求,打造新的市场优势,抵消全球需求低迷的不利影响,增强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有利于增强应对国际形势新变化的主动性和能力,培育新的竞争优势,构筑全球新战略。近年来,我国发展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要素成本快速上升,人口老龄化加速,原有的劳动力优势、制造优势、低成本优势等逐渐减弱或消失。世界格局和全球化进入纵深调整期,对我国的不利因素在增加,中国制造正遭遇发达国家的再工业化和周边国家的工业化的严重挑战。这都需要我国主动求变,拿出应对方案,降低企业,特别是制造企业成本,打造税制优势,并以此促进原有优势转化和升级,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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