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雾霾应从源头做起

治理雾霾应从源头做起

雾霾的形成与特定的天气条件和人的活动有关系。人口越来越多再加上经济的高速发展,自然一些细颗粒物的排放量也会越来越多,当这个浓度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再加上天气条件的影响雾霾就会形成。目前我们经常说到的雾霾天气,其实更偏向霾,在霾的环境下,将会直接危害人的呼吸道及心肺健康,特别是其中的可吸入颗粒以及重金属颗粒。其次,由于雾霾影响太阳辐射,将会不利于农作物吸收阳光进而使农业减产;再次,由于空气能见度低,也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多。总之,雾霾已成为现在很棘手的一个问题。

要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首先需要了解雾霾的主要来源,雾霾的组成复杂,来源也复杂。一般而言,雾霾主要来源有:煤、石油等的使用所产生的废气;汽车排放的尾气;有些地区的沙漠化日益严重,颗粒经季风带到城市,导致地面灰尘大,由于空气湿度低,地面的人和车流使灰尘搅动起来从而产生雾霾;工厂制造出的二次污染。针对以上,从总体而言,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必将在根本上对治霾有着积极的帮助。如,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和地热等在发电过程中可以实现气体零排放,核能虽不属于可再生能源但在发电过程中也能达到气体污染物零排放,等等。发达国家也是按照这个思路对雾霾进行了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是,实际操作起来,要看到污染源本身对我国经济的贡献和对人民生活的影响,以及对就业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我国人口众多,大量劳动者聚集在第二产业,这是客观现实。由于很多污染的源头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而它们在提供就业上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不分青红皂白地直接关闭这些工厂,将影响社会的安定。所以,必须在控制污染的同时,尽可能让这些企业有活路,这是雾霾治理的重要底线。因此,治理雾霾的第一个关键任务是研制或引进可应用于污染企业的环保技术。技术越好,使用成本越低,对经济和民众生活的冲击就会越低。以美国为例,之前推行的环保法案因为缺失企业可承受的成本,多年来没有进展。直到有了新技术,整个环保法案才能够有效推行。所以,我国要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让企业好实施,用得起;对使用先进技术设备的企业给予鼓励和补贴,把污染治理纳入减税免税的指标,从而降低排放。如,对于我国现在使用最多的煤炭、石油等,由于它们是我国当前的主要能源,很难在短期内找到其他资源来代替,要尽量搞好煤炭的高效清洁利用。当前,我国相对比较成熟的清洁能源是水电、太阳能、风能,因此要大力支持这些能源的使用。 

其次,要制定并执行更严厉的环境监管措施;实际推出政策的时候可以分步走,基于现实经济和技术水平,逐步推行。在过去,环保在一定程度上要让位于GDP,但这种模式已经无法再持续下去了。事实上,即便在过去,在环保问题上,并非是污染企业必然不可存在,因为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废物废气基本都可以通过环保设备而予以降低甚至彻底消除。但是,事实上很多治污设备并没有被启用,高昂的污染治理成本和松懈的环保监管措施使得一个恶性循环得以形成——谁治理污染,谁亏本!所以,环保措施得以执行的关键是建立新的市场平衡,淘汰不合格的生产者,优化整个市场。当监管措施普遍得以执行时,由于环境本身已经影响了民众对产品提价的心理预期,民众不会对此予以反对。当然,如果上升的幅度不高,整个市场的优化速度会很快,立竿见影地出效果。因此,制定完善的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环境治理的权责、划定污染控制区域、实行区域(国家)联动和推动环保行政监管队伍垂直管理是尤为必要的。

第三,公众参与也须臾不可少,可通过信息公开和司法程序等鼓励公众参与,及时告知民众解决的思路和步骤,控制恐慌情绪,让大家看到能够呼吸到新鲜空气的期望,哪怕彻底解决是10年甚至20年后,但只要每年有进步,大家就觉着有希望,就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如,可以提高汽车尾气的排放标准,对车辆进行限行,从而鼓励民众坐地铁、公交以及形成低碳的生活方式。又如,一些城市可以实行每周两天的公交免费,同时提高停车收费,从而降低私家车的使用;要同时完善交通系统,使交通网络更健全,从而让民众不使用私家车而方便地出行。可喜的是,现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已对社会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开了绿灯,这必将鼓励更多的民众参与环境治理。

最后,植树造林,改善城市道路的布局。在这方面,不只是增加被污染城市的绿色植被覆盖率,对于黄土高坡、内蒙古等地区也要增加森林覆盖率,环保林木能有效净化空气中的尘埃、有毒气体等,从而降低空气中的颗粒含量,提高空气湿度。此外可以改善城市道路的设计,使路面上的粉尘尽可能少的接触行驶车辆和人群,从而使更少的漂浮在空气中。

雾霾不是一天形成的,其治理也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历史上,我国北方地区就是雾霾高发区,《北京气象志》、《北京灾害史》、《元史》、《明实录》和《清实录》等史料中对雾霾多有记载。我们深信,只要我们坚持五位一体、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构建创新驱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雾霾一定会很快得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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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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