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分开、纪法衔接:党纪与法律的协调性
党纪体现党的理想信念与宗旨,是共产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的底线。两者在制定机构、调整范围、处罚方式、效力等级等方面存在不同。因此,违纪不一定违法,但违法必定违纪,党纪与法律不能混淆。把党纪和法律分开,并非意味着把党纪和法律机械地割裂开来,实质上是强调纪严于法、纪法衔接。纪法分开,要求党纪与法律不能界限模糊,应当各司其职。凡是违反党纪的,归纪检处置;凡是违反法律的,归司法裁判;同时违纪和违法的,给予双重处罚。要坚决杜绝以党纪处分代替法律制裁,坚持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纪严于法。
弥合党纪与法律间的空隙。面对不断变化的反腐形势,仅仅通过修改、制定法律,往往存在力不从心、打击不力的局面。还应及时完善党内法规,实现党纪与法律规定的前后衔接,形成严惩腐败的“天网”。加强党纪与法律的制度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制度规范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既要注意党纪与法律不相抵触,也要注意党纪与法律相互衔接,提升党纪与法律功能的整体效应。在监督体制机制的衔接上,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作出了明确的顶层设计。目前,监察委员会的改革正在依法进行试点,以此把党内监督的不足,通过国家监察的方式同法律监督、司法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的无缝对接。
科学区分违纪与犯罪的界限。习近平同志提出,要“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铁一般的制度,才能形成铁一般的纪律,才能造就铁一般的队伍。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建设铁一般的队伍,就要从严惩处腐败分子。严惩腐败,需要科学区分违纪与犯罪的界限,科学规范违纪数额与犯罪数额认定的统一性和法律性。既要量化党规党纪,提高违纪成本,又要科学界定违纪成本和违法成本的关系,避免违纪成本过低,导致出现大量违纪的行为和现象的发生,不利于党的权威和从严治党。因此,党纪与法律必须就违纪违法成本,进行统一和衔接,以此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机制。
(作者单位: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湘潭大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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