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划定红线,以案治本扎紧“笼子”
去年上半年,深圳完成对罗湖、坪山、龙华3个区和市发改委、市水务局的首轮巡察,梳理问题线索95条,提出整改建议57条,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在此经验基础上,去年11月中旬再次启动新一轮巡察,5个市委巡察组进驻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局、市医管中心、深圳水务集团党组(党委)等6个单位。
随着巡察工作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党内监督实现常态化,对党员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也越发严格。一年多来,深圳陆续完善和实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因私出国(境)联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管等各类监督机制。严格考评问责,开展市、区、街道三级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多个党委(党组)班子、领导干部被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制度的“笼子”在进一步扎紧。正在研究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从法律层面为反腐败工作提供助力;《关于严格规范市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意见》,以领导干部的管辖区域和业务范围为坐标划定禁区;完善纪律审查“双报告”制度,推进前海廉洁示范区建设,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进行新探索。各种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成为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一条条警戒线。
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永远在路上的“长跑”。深圳敢于担当、迎难而上、常抓不懈,有信心有决心打赢这场攻坚战,为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