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广兴:法学研究应强化中国问题意识(2)

张广兴:法学研究应强化中国问题意识(2)

什么是中国问题

大致说来,中国问题包含以下要素:其一,中国特有的问题,或者虽然外国也存在,但问题中具有特别的中国元素。其二,短期内不容易改变。其三,对于法治建设或者法学理论有重要意义。其四,是真问题而非伪问题。伪问题即不真实,或者无意义的问题。概而言之,中国问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中国特有的问题,二是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中的中国元素。

中国有许多外国没有的制度,也有许多外国没有的问题。例如,中国的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不同于当今任何国家。中国的信访制度、国家所有权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等,为最具中国特色的制度。中国在发展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房屋产权乃至小产权房等,外国不可能有现成的理论和法律制度可资借鉴。

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我国可能具有特别的中国元素。例如,中国现在的法治建设进程具有权力主导的特点,中国现在的民主是民主集中制下的民主,各级政府在解决纠纷的机制中还有很重要的作用,等等。这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我们许多法律的规定似乎不合理,但其中的中国元素使得问题的解决方式不能像外国一样。从某种意义上说,外国越是成熟的制度,越是不能拿来解决中国现在的问题。

在这些问题的背后,有着许多制约因素。这些因素不可避免地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治进程产生影响。比较重要的制约因素例如:我国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我国的传统文化,主流民意,党的政策,社会发展阶段,大众的一般观念等等。虽然各国的法律都会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但其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与中国并不相同。总之,中国问题具有唯一性、多元性、复杂性。简单地拿外国的理论或者法律制度试图完美地解决中国问题,注定是不可能的。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