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广兴:法学研究应强化中国问题意识

张广兴:法学研究应强化中国问题意识

法学研究应当有问题意识,中国的法学研究工作者应当有中国问题意识,应当关注和研究中国问题,至少在理论上已经形成共识;从选题看,大家似乎研究的都是中国问题。然而,如果对我国法学研究的现状仔细观察,就会发现,我们的研究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

其一,忽视中国问题的特殊性,把中国的问题与外国的问题同质化,把用来解决外国问题的理论和制度作为理论根据和设计标准,提出解决中国问题的方案。具体而言,就是先把中国的现实问题转换成适合外国法律和制度解决的问题,然后提出解决方案,而不管现实问题的背景和原因、制约因素。外国的理论和制度是否能在中国发挥作用,能否适应中国社会,却较少深入论证。其二,对中国特有问题的研究套用外国的理论和制度。不少研究者遇到问题,习惯于从外国的理论中寻找答案。例如在研究国家所有权、农村集体所有权等问题时,研究者多是拿外国的理论来进行分析并据此得出结论。其三,没有顾及中国问题背后复杂的社会因素,孤立地看待当前中国的社会现象,从中抽出一个点进行研究,缺乏全局意识和眼光。其四,超越中国发展的历史阶段,用建立在外国发达阶段的理论和制度,提出解决中国问题的方案,或者简单地主张借鉴外国某项现成的制度,而没有顾及该国的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问题意识不足的原因

其一,受到外国法律理论和法律思维的束缚。我们接受的法律理论,从概念到体系都来自外国,同时也就形成了一种西方式的法律思维习惯。这种知识体系和思维习惯,在分析和看待中国问题时会有这样那样的不适应。一般而言,法律思维讲求条件的确定性、推理的准确性、结果的唯一性,不赞成法律规定的弹性和模糊,不讲灵活,不讲变通。面对社会现象背后纷繁复杂的影响因素,仅有这种法律思维方式,将很难真正解决问题。对同样的纠纷,政府处理、民间调处和法律解决的方式和结果肯定不同。在建设中国法治的进程中,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法学研究者需要增加其他的思维方式。

其二,缺乏中国立场和多维视点,忽视中国方法。这里所谓立场,是指站在什么位置来看待中国问题,也即是从外部还是从内部来看待中国。如果站在自诩为法治楷模的西方国家的立场,从外部观察中国,中国必定是问题多多且积重难返。而如果站在中国立场,将自己身置其中,对中国问题的感受可能大不相同。视点是观察问题的角度和视野,也即是采单一角度还是多重角度、是以平视的角度还是以居高临下的角度来看待中国和中国问题。对待中国问题,不可远视,只可近观。不深入问题的内部,将难以找出问题背后诸多真实的原因。

此所谓方法有二,一是研究问题的方法,二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方法是一种工具。长期以来,在法学研究的方法上,不少研究者重比较方法,重逻辑推理,少实证研究。许多人自以为很了解中国的情况,不愿作深入细致的社会考察,本来应该是面对和深入实践的法学研究变成了书斋里的学问。此外,我们现在的研究普遍缺少运用其他学科(包括法学的其他学科)知识的意识,这对于开拓研究者眼界和思路十分不利。在解决中国问题上,外国的方法在许多情况下并不管用。中国传统上解决矛盾时行之有效的方法,其理论上的合理性值得认真研究。如果只是因其不符合所谓外国现代法治的通行做法就予以批判舍弃,是一种过于轻率的主张。

其三,缺乏知识储备。研究中国问题需要较为广博的知识储备,需要了解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以及社会的政治、经济、民生现状。而许多研究者这方面的储备明显不足。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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