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振:产能过剩治理政策的六大实施路径(2)

杨振:产能过剩治理政策的六大实施路径(2)

以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产能质量

淘汰过剩产能必然应首先淘汰落后产能,释放先进产能。2010年国务院专门就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行了部署,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这份专门针对落后产能淘汰的政策文件,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对具体产能淘汰任务进行了详细的界定。以质量提升为主,产能过剩治理措施有了重大变化。

第一,实施等量与减量置换,使得新增产能有了进入市场和现有产能进行竞争的可能性。在这之前,无论新增产能环保和能源使用措施多么有效,都没有正常渠道进入过剩行业的可能性。第二,纵横联合,实施严格的目标任务制度。这个目标任务体系对重点行业限定时间、限定数量进行落后产能淘汰。横向看,工信部协商有关部门提出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纵向看,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信部、能源局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具体企业,及时上报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同时,还确定了一个部际协调小组来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违规新增产能和落后淘汰产能执行不力的处罚力度也空前加强。

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试点突破

在我国产能过剩治理政策文件话语体系中,官方首次将行业定义为“严重过剩”状态,出现在2013年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的联合发文中,涉及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2013年10月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就是针对这几个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确定淘汰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试点,产能过剩治理政策出现了全方位转型。

第一,由内部市场转向外部市场,寻求产能利用的广阔空间。在官方文件中首次提出内依靠外需来拉动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消费,这也为两年后我国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埋下了伏笔。第二,采用市场化方式探索新增产能指标交易。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2014年7月11日,工信部《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正式发文产能指标交易细则出台,标志着由市场化解产能过剩有了现实的市场交易载体。这是由行政命令向市场化淘汰路径转换中的浓重一笔,是开启市场化解决产能过剩的“神来之笔”。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