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做好民政宣传工作的实效性
做好民政宣传工作,关键在领导。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对民政宣传工作的领导,努力提高民政宣传工作的实效性。
第一,要健全领导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把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着力研究解决当前民政宣传资源分散的问题,抓好统筹协调工作,整合资源,打出宣传工作“组合拳”,努力形成宣传工作合力。
第二,要健全民政宣传制度机制。我省民政宣传工作起步较晚,民政宣传工作的制度机制还不完善,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需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制度、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明确民政宣传工作的目标、思路、原则和任务。要完善新闻发布、舆情监测研判、突发事件应对、政务信息管理、门户网站管理、典型宣传、考核评价激励办法措施,细化新闻口径管理、接受媒体采访、信息报送、记者联络沟通、媒体互动等各种办事流程和工作规范,切实把民政宣传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要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度,将民政宣传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明确责任,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第三,加强民政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工作队伍建设,是做好宣传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落实好宣传工作人员的问题。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大对宣传队伍的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能打硬仗的民政宣传工作队伍。
第四,要加大民政宣传经费投入。要加大对宣传工作的经费投入,采取整合现有人员、购买服务、与社会力量合作等方式解决问题。要用好媒体力量,引进外援谋策划,在采编上下功夫,在风格上求创新,在质量上创品牌,努力推出一批民政宣传精品,力争在中央媒体和省级主流媒体上报道,扩大民政宣传的影响力。
第五,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省厅将民政信息宣传工作列为重点工作,纳入厅对市、州和省管县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总分值达到8%。省厅将采取“月督查通报、季考评调度”的方式,加大对各级民政部门信息宣传工作的考评力度。各地要积极主动提供、上报信息,努力在全省民政系统形成互联互通、上下联动的宣传信息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全省民政宣传工作。
同志们,奋战“十三五”,引领新常态,决胜全面小康,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凝聚人民力量。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各项民政宣传活动,进一步唱响主旋律,倡导正能量,发出好声音,为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加快推进我省决战全面小康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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