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推进公民权利法定

民法总则推进公民权利法定

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有一项重要立法任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从而使其最终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公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与规范、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

有人把民法总则称为中国民法典的灵魂,称这次审议为“一场保护私权的立法革命”,比喻为实现民法通则向民法总则的华丽转身。

所谓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说民法是人类文明结晶一点不为过,它既饱含哲学思想和社会思潮,又是公民生活和商业活动体现出的惯性和规则。

民法关乎人类社会几乎所有的处事规则、财产保障、纠纷解决以及权利捍卫。民法被称作“万法之母”并非过誉之词。民法是市民法、权利法,民法的精义与规则是人类社会千百年生活的结晶,权利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很多民法规则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民法的范畴,被其他法律所沿用。市井百姓的生活,每一件都兹事体大,民法对权利、对个人的推崇与保障,贯穿整个法典始终。

从摇篮到坟墓,在我们每个人的人生旅途中,民法都须臾不可或缺。它保障我们的人格尊严,彰显私权利的独立价值,全面确认人的主体地位,促进人们之间的有序交往。这种个体意义上的权利关怀,让民法一诞生就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蕴含其中的私权精神在法治文明长河中流淌不息。

民法总则确立的民事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等内容,可以覆盖到我们日常生活的细微之处,调整公民平日方方面面的行为与关系,如温柔母亲雨天撑起的保护伞。大到经济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公民缴纳物业费、处理离婚或者继承……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百姓拥有了民法典,就有了公民权利保障书;企业家有了民法典,就知道自己的哪些经营活动受到法律保护。民法总则的制定,意味着民事权利的保护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对于促进中国经济生活的健康发展,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防范公权力随意侵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说30年前制定颁布的民法通则开启了传统中国的私法精神嬗变之路,深刻改变了中国人的法治观念和权利心理,那么如今正在起草制定的民法总则,在保障契约自由、保障合法私有财产等方面有更大进步,从而为公民权利提供更为系统化的立法指南,大幅度提升私权利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地位。

依法治国需要实实在在、扎扎实实的民商法制度。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加强民事立法建设的决心和信心,也为民事立法下一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期待,民法总则能够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时代担当,为整个民法典树立统领性的基本逻辑,构筑民法典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为法治中国立下一个新标杆。

民法总则的起草制定,开启了民法典编纂的大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将从立法时代走向更加深层次的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的时代。

(作者为本报高级编辑)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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