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瑞鹏: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思考(3)

郭瑞鹏: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思考(3)

三是强化法规制度建设,激发融合内在动力。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核心在于打破既有利益格局,让当前军民融合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不一致”变为“利益相容”,激发和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积极性。法治是化解利益矛盾、协调利益冲突以及保障军民融合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有序稳步推进的最有效武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法治保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

加快对国防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立法,协调处理好军民融合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总体思路是:国防作为国家防务,决定了中央是国防事权的主要承担者,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可以考虑在国家中央财政中设立军民融合发展基金,用于对军民融合的成本补偿和工作激励。当然,如果有些军民融合项目只是地方本区域受益,那么,地方政府也应该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加快制定《军民融合促进法》《国民经济动员法》等法规,明确军队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在军民融合中的责权利,协调处理好军队和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总体思路是:“军队提需求、融委管统筹、政府抓落实。”对于军地双方都急需、单方面又没有能力完成、需要共建共用的重大工程项目由国家层面成立的军民融合领导机构负责,统一协调军地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完成。

加快制定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相关法规,协调处理好军口企业和民口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总体思路是:让民营企业与军工集团、国有企业能够同台竞技、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使用民用标准、限制军标使用范围;民企参与国防科研项目,享有知识产权转化和使用权,参与国防科研项目的人员,能够分享到成果转化带来的红利。

总之,军民融合是国家战略,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在军民融合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转型阶段,尽管我们还面临着思想观念转变难、统管合力形成难和利益格局打破难的“三难”考验,但只要主动转变发展理念、形成新的引领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统筹统管力,强化法规制度建设、激发融合内动力,就一定能够突破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困局,早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选编(三)[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16.

[2]中国军民融合发展报告2015[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15.

[3]中国军民融合发展报告2016[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16.

[4]习近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5-3-13.

[5]习近平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重要论述摘编[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16.

(作者简介:郭瑞鹏,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教研部经济学教研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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