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2017年民政工作要点(3)

州人民政府2017年民政工作要点(3)

核心提示:抓好养老福利机构建设,认真做好健康养老相关项目申报和建设,在全州社会福利机构开展综合责任险工作,实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的全覆盖。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养老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

四、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一)深入开展全州拥军优属等工作。开展好建军90周年庆祝活动,做好“八一”、元旦、春节走访慰问驻军部队和军休干部及困难优抚对象工作;进一步提升各县(市)双拥工作水平,做好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州级检查考评工作,提前谋划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创建申报工作。

(二)积极推进优抚保障制度改革,提高优抚保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按照贡献与待遇一致、普惠加优待原则,多渠道帮助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解决生活难、医疗难和住房难问题,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适当提高部分有困难的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水平。继续做好“关爱功臣活动”,在全州范围内组织重点优抚对象定期开展疗养活动。认真做好伤病残等级评定工作。

(三)推动落实复退军人帮扶解困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3号)和省民政厅实施意见,落实建立困难复退军人台账,帮助引导复退军人创业发展。指导各县(市)落实复退军人“个案”困难帮扶工作,扶持复退军人创业发展,树立典型,表彰一批创业发展的优秀复退军人,加大复退军人自主创业事迹宣传,抓好复退军人帮扶解困政策的督促检查落实。

(四)深化烈士褒扬工作。根据《烈士褒扬条例》,进一步规范烈士褒扬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做好烈士纪念工作,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按照《烈士公祭办法》,精心安排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启动xx州双拥陈列馆的建设申报工作,指导剑河县做好省级烈士陵园的申报工作。

(五)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制度。深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修改完善《xx州城镇退役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安置办法》,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贵州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民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工作的意见》要求,适时对我州国有企业接收退役士兵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继续指导各地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六)规范军休安置服务。升级改造军休干部安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五级联网建设。建立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高度重视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切实做好军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师职(级)以上军休干部享受地方同职级行政机关退休人员医疗待遇。

(七)加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认真落实民政部《优抚医院管理办法》、《光荣院管理办法》和《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积极推动优抚医院、光荣院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强优抚医院和光荣院建设,提升优抚医院和光荣院管理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按照军供保障要求,指导凯里军供站做好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抓好过往部队、新兵运输和老兵接待转运等军供保障任务工作。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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