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
(一)行政区划管理
在保持行政区划设置稳定的基础上,审慎稳妥地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
(二)地名工作
1、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以较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并通过各级验收。充分利用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工作。一是形成州、县两级地名数据库;二是编纂地名图书,包括地名图、录、典、志等标准地名工具图书;三是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启动编制xx州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等地名文化保护工作。
2、完成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按照《xx州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完成对全州不规范地名的摸底核查、清理整改,完成《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开展保护和传承地名文化工作,建立健全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的长效机制。
3、完善地名标志设置。完善城镇街、路、巷和居民点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形成城乡一体、衔接有序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
(三)界线管理工作
开展界线联检工作。在省厅统一部署下认真开展第三轮湘黔两省xx—怀化段界线联检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以xx—怀化段界线联检工作契机,在接边乡镇开展互签睦邻友好公约工作,巩固勘界成果,创建平安边界。
七、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
(一)加强登记管理机关队伍建设工作。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一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加强政务大厅社会组织窗口建设,统筹做好民政进驻窗口人员的业务指导。
(二)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继续稳妥推进“四大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管理工作,鼓励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扩大试点工作。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化管理建设,加快实施“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工作。配合财政部门编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推动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州委《1+10+9扶贫专项行动2016年度实施方案》,引导推进社会组织开展“一对一”结对精准扶贫行动。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通过网上年检、实地抽查等手段,进一步清理整顿“三无”社会组织,依法撤销一批僵尸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加大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力度。
(三)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引导规范内部行为工作。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自我管理,规范内部治理,组织开展一期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培训。加强《慈善法》的贯彻落实,做好全州性公益慈善社会组织的资格认定和直接登记管理的慈善组织的资金募集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会同业务指导单位加强对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打造州级社会组织的示范亮点。
(四)加强执法检查,完善社会组织监管制度工作。按照“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要求,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对州级社会组织开展一批涉企收费财务抽查和县级社会组织档案管理督查工作;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通过网上年检、实地抽查等手段,进一步清理整顿“三无”社会组织,依法撤销一批僵尸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五)加强培育扶持,促进社会组织对社会的服务工作。配合州财政局等部门编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2017年度目录,并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加强对社会组织指导,做好向中央财政和省福彩公益金申报2017年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申请和项目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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