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以前的休假
总体来看,中国古代的休假制度分为两条线路:一是法定节假日休假,二是平时生活中的例行假日。不同的朝代对两种假期有不同规制。
由于目前尚缺文献记录,对于先秦时代的官方例行假日难以考证。不过当时已经出现一些公共假期,在许多民间的节令习俗,例如上巳、重阳、腊日等,常常要举行公众的祭祀和游娱活动。这也为后代所沿袭,后世往往遇冬至、正月初一安排有公共假日。
汉代时,官方休假制度正式确立。《汉律》规定“吏五日得一下沐,言休息以洗沐也”,当时的官吏在五个工作日内,多住官舍之中,第六天“休沐日”可以回家看望父母妻儿,沐浴休息。
五天一休,看起来与今天十分相似,但是,为了保证公务的正常运转,汉代的“休沐”采用轮休的方式,即没有所谓固定的“星期六”来休息,根据每个官员情况不同,错开休沐时间。同时,汉代还形成“告宁”(即因病因事或父母逝世)、“赐告”(即因病因功)而获得皇帝批予的不定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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