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炳元:“四个全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入新内涵(4)

朱炳元:“四个全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入新内涵(4)

四、“四个全面”开启了民族复兴的新征程

中国道路、中国理论和中国制度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历史发展道路普遍性和多样性的理论,引导中国走上了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并且为落后国家的现代化道路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世界意义。

在民族复兴道路上,我们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成就。我国的经济总量上升到世界第二位,社会生产力大幅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综合国力大幅增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前景已经十分清晰地展现在我们面前。当然,民族复兴的征程不是一马平川,而是充满了艰难险阻。我们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前所未有。在经济领域,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问题;在政治领域,是权力腐败问题;在社会领域,是贫富差别问题;在意识形态领域,是“左”右思潮的干扰问题;在生态领域,则面临环境恶化问题;在国际上,则是西方大国的遏制问题,等等。“四个全面”是在不断解决问题和克服困难中提出来的。“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我们正面临着许多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四个全面”要求我们知难而进,在实践中不断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发扬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精神,积极进取,大胆探索,一步一步地推进中国社会的进步、发展人民的福祉,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四个全面”的每一个“全面”,都在民族复兴中起到关键作用,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关键一步”。只有实现了全面小康,才有可能实现民族复兴。要确保到2020年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实现现代化和民族复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关键一招”。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的今天,也就没有中国的明天。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核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社会、生态、外交、国防和军队、党的建设领域的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民族复兴提供强大的动力。

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关键一环”。法治是社会繁荣稳定的基石,是党和国家执政兴国的支撑。全面依法治国,就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长治久安,为民族复兴提供法治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关键所在”。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最根本和最关键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任务,党的建设面临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外部环境“四大考验”;党内面临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四大危险”。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命、自我提高,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民族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和巩固的政治保证。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应历史潮流,紧扣时代脉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为民族复兴的宏伟大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根本的保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吹响了中国人民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锋号,吹响了中华民族向着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目标奋勇前进的进军号。一个强大的、现代化的中国,即将在我们这个星球上出现。当然,前进的道路绝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增强了我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增强了我们克服前进道路上各种各样困难的信心和决心。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研究”[15ZDA006]和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道路研究”[14AZD00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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