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炳元:“四个全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入新内涵(3)

朱炳元:“四个全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入新内涵(3)

三、“四个全面”设计了完善中国制度的新方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即中国制度)是在新中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实践而逐步形成的。党的十八大对这一制度作出了精辟的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把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以及各方面的具体体制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国家层面的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植根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动实践,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

中国制度从总体上说,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的。随着中国道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中国制度也需要得到不断完善。邓小平在1992年提出,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也纳入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说明要把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打造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从而引领世界文明进步的潮流。“四个全面”抓住了这个主要环节,把完善中国制度的目标具体化、实践化,这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步坚持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内在的包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目标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都有内在地直接补齐制度短板、推动国家治理制度化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全面从严治党,涵盖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内在要求。“四个全面”凝炼和升华了中国共产党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精华,围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目标任务,顺应时代潮流、把握现实需求,进行了完善中国制度的顶层设计,提出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中国制度的新举措和新方略,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长治久安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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