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对送检样品负责”应以诚信为基础

“仅对送检样品负责”应以诚信为基础

近日,陕西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引发热议。25日,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去年7月确实受理过陕西“奥凯”电缆公司送检的4根电缆样品,当时结论为所测项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经对检测全过程进行核查后,确认此前对样本的检测合法合规。同时,检测中心声明中表示,检测机构仅对送检来样负责。(3月26日中国新闻网)

面对质疑,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回应有毛病吗?看起来好像没毛病。因为,确实有这样的法律规定: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对送检样品进行质量检验时,其数据和结果只对送检样品负责,样品的代表性由委托方负责。既然对样品检验的全过程都没有出现问题,那么其所给出的最后结论自然也不会有差错。至于,为何在拿了质检报告之后,陕西“奥凯”的电缆却出问题了,那原因就多了去了,也不是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可以控制的。

但没毛病并不意味着没漏洞,这种漏洞是委托送检时的漏洞——送检方可以把合格的产品送检,然后在生产时生产不合格的产品。此时,所谓的检验合格证书有什么意义呢?唯一的意义,可能就是生产者可以以此招摇撞骗,他们可以堂而皇之地拿出质检合格的证书自证清白,然后背地里放心大胆地生产出不合格的产品。这样的漏洞,在此前的三聚氰胺丑闻中就出现过。针对“某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给乐康公司问题奶粉出具合格报告”的说法,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回应是:他们只对送检样品的质量负责。

也就是说,委托送检制度的公信力是建立在送检者诚信基础上的。如果他们能够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在送检过程中科学采样、实事求是地送检,那么委托送检的结论就是真实可靠的,质检合格的证书就具有了证明作用。但是,如果他们在送检时弄虚作假、瞒天过海,拿精心挑选出的优质的产品送检,则最后的质检结论则可能成为他们脸上贴金的道具,甚至成为他们坑蒙拐骗的“帮凶”,毕竟在普通人眼中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是可信的。如果连权威的质检报告都要怀疑,人们还能相信什么呢?

遗憾的是,很多商家恰恰是缺少诚信的,他们想的不是如何把产品的质量提高上去,而是如何以次充好,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试想,连事关几百万人出行的地铁电缆都可能出现质量问题,这些人还有什么诚信可言,还会有什么敬畏和忌惮呢?此时,委托送检的漏洞便会变得致命——如果我们把诚信看成是制度正常运行的基础秩序,那么当诚信缺失时,再好的制度设计也会如同建在沙滩上,最终形同虚设。所以,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制度成为了一种形式,虽然制度貌似存在着,但制度的效力却根本不存在。委托送检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当送检者的诚信不复存在时,“仅对送检样品负责”就可能成为对投机取巧者的宽容。

面对问题时,涉事者的第一反应通常是“与我无关”。一句“与我无关”似乎就可以撇清责任,甚至能够表现出被委屈的难过。这种“与我无关”的思维也可能渗透到制度设计之中,成为别有用心者可钻的漏洞。如果,我们所处的是诚信社会,人人诚信、彼此信任,这种漏洞即便存在也无伤大雅;但是,如果诚信明明已经成为稀缺品,诚信缺失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那么就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别人身上,把所有的宝都押在个人、商家的诚信上。以此视角观之,“仅对送检样品负责”的制度基础已经不复存在,“仅对送检样品负责”的责任感已经带不来令人信服的公信力。

当诚信缺失时,“仅对送检样品负责”的制度设计需要改进了。难道,三聚氰胺和问题电缆的送检教训还不够深刻吗?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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