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政行为培育尤需把好干部选拔“入口关”

勤政行为培育尤需把好干部选拔“入口关”

摘要:中国公共管理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是通过千千万万的公共行政人员来实现的,需要通过勤政行为来保证。公共组织的特征要求公务员不仅是组织人,还是政治人,要通过制度化人员选拔、职业精神和组织行为养成而实现。

中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公务员组织具有二重性——政治性和任务性,这是公务员勤政行为培育的组织要求框架。公务员选拔应有门槛要求,即选拔那些认同公务员组织政治理念的人,勤政行为的涵养很大程度取决于基于心性理念的职业精神,尤其是基于中国传统心性之上的职业精神的认识与确立。

公务员只有认同中国政府的组织属性,才能有高质量的勤政行为

个人-组织匹配是组织管理的视野之一。所谓个人与组织的匹配,即组织的特点与个人的特征的一致性程度,其中,组织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的类似程度是核心。匹配理论有三个基本观点。首先,个人存在于组织,个人与组织二者是互动的关系。其次,存在“主观的”和“客观的”个人与组织。“客观的”个人与组织指现实表现出来的个人或组织的特征,“主观的”个人与组织是员工感知或体验中的个人和组织状况。早期的研究认为,客观匹配程度越高,心理健康水平越高,但后来的研究发现,主观匹配才是主要的。第三,存在两类匹配,分别是环境要求和个人能力匹配、需要和供应匹配。匹配理论认为,个体(如心理素质、性格、技能等)与组织(如任务、制度、文化等)如果不匹配,则产生心理、生理和行为的紧张,导致工作、心理方面的问题。简言之,个体与组织特征越匹配,越利于组织的发展和个体的成长。

组织匹配理论对于公务员勤政行为问题的启示是,只有那些认同并表现出公共部门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员工,才能很好地执行组织观念,才有利于组织和自己的发展。然而,与一般企业组织的性质不完全相同,中国的公务员组织属性具有双重性,即政治性和任务效益性。政府公共组织是承担国家(公共)管理功能的特殊组织,体现着国家政治属性。中国公共管理的实质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以政府为主导的,增进其政治理念合法性和有效性的政治、政策与管理活动。这也决定了公务员组织有双重属性,即合法性承载与有效性执行。

公务员组织的双重性对公务员个人品质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应具有与公务员组织相同的政治理念、价值观和思想品质,只有内心认同中国政府公共组织的政治性价值理念,才能认同公务员组织的政治性特征,才有高质量的勤政行为;二是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和能力性。同任何其他组织一样,公务员组织对人员能力素质也有相应的要求。在这个意义上,只有匹配了中国政府公共组织的二重性,才适合进入到这个组织中,才能够有良好的勤政行为。

勤政行为建设应从人员选拔开始

组织建设的首要环节是人员选拔。由于公务员组织的双重特征,公务员选拔除关注知识、能力、技能等之外,还应充分关注政治性素养,即适合从事公共工作岗位的政治观念与品质。政府公共组织是政治性与任务效益性的统一,只有那些认同党和政府的理念,有公共服务意愿,而非单一追求金钱利益的人员,才适合进入这个组织。过去一段时期,个别人把进入公务员组织视为牟利,甚至发财的途径。如果真以这样的心态进入公务员组织,可以想象,这些人会利用,甚至会创造性地利用机会为自己谋利。

因此,选拔契合中国政治特性,有公共服务意愿的人,是勤政行为培育的“门槛”措施。要达成此要求,不仅公务员考试内容要重视这方面,更长远地看,应有相应的选拔制度建设。当今公务员招录日益科学化,但选拔题目设计偏向于技能和知识,忽视公共服务政治理念和性情倾向。勤政行为养育,首先应从人员选拔把关。否则,若选拔不认同公务员组织理念的人进入公务员组织,对个人和公务员组织均为不利。

传统的官员选拔方式迄今有启发价值。中国历史上官员的选拔以科举制为代表。自元皇庆二年(1313年)至清科举废除(1905),大约600年间,包括《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在内的《四书》,成为国家取士的考试文本,是官员、士绅的必读书目。受《四书》等长期熏陶的应试者,成功者成为国家官员,以儒家理念推行社会管理;失利者回乡为乡绅,结合乡规民约,以儒家理念治理乡村。可以说,以儒家经典为官员训练和选拔标准,为明清培养了大批符合其政治要求和社会治理能力的官员。从王朝角度看,这一选拔模式居功至伟。当然,今天的社会形态与运行机制与明清王朝完全不同了,但科举制选拔方式仍有值得借鉴之处。公务员考试应考虑从根本上采取办法,选拔政治合适、能力胜任的公务员。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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