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政行为培育尤需把好干部选拔“入口关”(2)

勤政行为培育尤需把好干部选拔“入口关”(2)

摘要:中国公共管理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是通过千千万万的公共行政人员来实现的,需要通过勤政行为来保证。公共组织的特征要求公务员不仅是组织人,还是政治人,要通过制度化人员选拔、职业精神和组织行为养成而实现。

培养中国式职业精神

人是观念性动物,也是观念性战士,一旦人认定某种理念,就会全力体现和推行其理念,这是由人的存在特性决定的。理念与职业的结合,就成为现代社会推崇的职业精神,即基于信仰的工作态度与行为方式。现代职业精神可以理解为人基于某种信仰而对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可见,如何从人的基本信念培育职业精神是勤政行为心理建设措施的重要途径。

中国传统没有所谓“上帝”信仰,而是“天道”信仰,这是培育中国式职业精神的信仰和文化基础。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人性乐观和善的看法,其中蕴含着人天然的社会责任。儒家正是借此培育“内圣外王”的人生目标。当然,现代中国社会与传统农耕社会已不相同,而是具有西方特性的理性社会,这决定了现代人的社会行为要通过发挥自己的潜能,通过竞争和做出成就来实现。这样,虽然传统的“外王”不再是因“内圣”而具有治理天下的权力和权力运用正当性,但人善的特性及其责任感,只有通过为社会作出贡献而体现。故而,“内圣外王”目标可以转换为“做人”、“做事”的人生行为原则。

“做人”是使自己成为社会伦理认可的、有德行的人。“做事”是在事业上成功,通过利于社会、他人的成就而取得社会地位。职业是体现人之善的场所,是做人、做事的场所,体现着生命价值。人与职业有契合性,好的职业不只是地位和金钱的获得,而是素质与岗位的匹配。这一现代中国职业精神的极致境界,与中共政治理念也是契合的。“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等正是这一精神的至上体现。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总结了“八个必须”,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基于文化或政治信仰的职业精神有巨大的动力和自我约束力,是勤政行为的价值观基础。

正面看待“从严治党”的挤出效应

职业精神是自我的,人的组织行为的塑造同样也来自制度要求。勤政行为的培养离不开公务员组织各种制度的塑造,相关的制度和规定逐步落实与完善,是勤政行为建设的必要方面,需要持续加强。

勤政制度的约束,会带来公务员组织的挤出效应。不可否认,人有多种追求,公务员队伍中也有极端逐利者,这是腐败现象一个心理动因。这些人视公共权力为逐利的工具,极大地损害了政党的合法性。“从严治党”自然会挤出那些与组织信仰或要求不符合的人。在这个意义上,一些人忍受不了“从严治党”而离开公务员组织,反而利于组织。当然,这样说也不是否认公务员正常物质需求。公共组织应关注公务员的物质需求,使其达到社会收入的中等水平和良好的社会地位。这是公务员勤政行为建设的基本物质方面。

总之,

中国公共管理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是通过千千万万的公共行政人员来实现的,需要通过勤政行为来保证。公共组织的特征要求公务员不仅是组织人,还是政治人,要通过制度化人员选拔、职业精神和组织行为养成而实现。

(作者为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中国政府网,2013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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