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问责情形
增强可操作性
明确了责任,还得有问责倒逼。问责条例的颁布为强化责任落实提供了原则性要求和制度基础。目前,各地正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明确问责情形,让问责更加精准、更有力度。
“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
今年3月,四川发布实施《四川省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应当追究责任的多种情形,并要求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重在追究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
“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为问责打下了重要的制度基础。但也应看到,条例所列出的6种问责情形,多是原则性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淑真说,“各地在具体操作中纷纷细化问责情形,这就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
除四川外,已有多地出台办法细化问责条例,突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广西出台办法,细化17类问责情形,开列出管党治党的责任清单;青海明确对24种情形予以问责;福建细化了22种具体问责情形……
另外,有的地方在实行主体责任清单同时,还制定了问责清单。比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印发通知,从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入手,对照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逐项列出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责清单,问责情况一人一档、一事一档,全程留痕。
还有地方运用“互联网+”,构建主体责任信息化监督体系。广东珠海市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评估系统,评估指标体系由主体责任清单、效果指标、廉洁感知指数三部分组成。系统运行半年就发出预警44条,发出函询通知书24份,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7个单位班子成员开展谈话11次,各部门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谈话354次。
党建专家表示,地方在问责方面的创新做法为贯彻条例、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起到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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