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非“特殊”

“特权”非“特殊”

——观《人民的名义》有感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第8集中,老革命陈岩石在省委常委会上讲了一堂特殊党课——1945年,他火线入党,申请了背炸药包炸毁敌人碉堡的共产党人“特权”。另一个故事讲了在战争年代,某连队党支部在分配罐头时,所有负重伤的党员坚持比其他负伤的同志要少分,理由是要享受共产党员的“特殊”待遇。

从入党宣誓那一刻,共产党员就不再是普通老百姓了,既有响当当的党员名片,也有沉甸甸的“特权”。这种“特权”在战争年代,每当要炸碉堡、堵枪口的战斗任务时,总有共产党员组成的尖刀班,“跟我冲呀!”气贯山河,让敌人闻风丧胆,他们用鲜血与生命践行共产党员的“特权”。在和平年代,每当遇到在地震灾难、生死救援等危难的关头,他们义无反顾,负重前行,“我准备着!”用行动擦亮斧头与镰刀的底色,让鲜红的党旗分外争辉。

我们常说,共产党员是特殊材料制成的。这种“特殊”表现在不计索取无私奉献的“特权”上,在8800多万党员队伍中,我们绝大多数党员舍小家为大家,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倾其所有为苍生”“我特殊,我是个共产党员,我应该这样做。”......时时听到党员声音,处处飘扬着党旗,他们享受着功不在我、利在民族的“特权”。在脱贫攻坚的第一线,我们的党员干部,不忘初心,肩挑责任,默默坚守,做足“绣花功”,撸起袖子加油干,践行着为人民服务的“特权”。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0月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指出,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党的各级组织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

在影片《人民的名义中》中,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在身居高位后,有了“特权”后就大搞“特殊”,忘记了“我是农民的儿子”,权利寻租,贪污受贿,以损害人民利益为代价,换取自身的物质特权。也有小官巨贪者,他们眼中的“特殊”就是“特权”,违背党纪法规,凌驾于普通人之上。这些人把权力当作身份、等级、荣誉、地位和权势的资本,抹黑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指出: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共产党员不是来搞特殊的,党给唯一的“特权”就是上为党分忧,下为为民谋利,共产党员要带头吃苦、做时代先锋这是共产党人的特殊“标配”,也是共产党人的特殊形象照,以党员的“特权”换取群众获得感的“特殊”,这才是共产党员的本真。

以人民为中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共产党员的“特权”不可异化为“特殊”,每一位党员必须坚守精神高地,按“三严三实”的要求,强化政治担当,摒弃错误的“特权”思想,远离不正当的“特权”待遇,更不能脱离群众也不能搞任何形式的“特殊”。否则人民不答应,党章党纪更不容。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17/0411/942885.shtml(转载请保留)

(作者单位:四川省盐亭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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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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