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治政府:新思维、新模式、新平台 (2)

互联网+法治政府:新思维、新模式、新平台 (2)

摘要:“互联网+法治政府”将搭建“新平台”,这个新平台是一种“协同一体化的共享平台”。“平台化”是互联网思维的核心,通过平台连接供给方和需求方,以数据驱动和生态协同,实现供需网络重构、简化流程、压缩中间环节、创新产品和服务等。

  “互联网+法治政府”呈现“新模式”

“互联网+法治政府”将呈现一种“新模式”,“互联网+法治政府”将以OAO(offline and online)模式推进政府行政的全面互联网化。OAO是实现互联网化升级的一种主要方式,强调对传统政府行政本身改造的过程,本质是对政府行政服务全过程、全方位由线下向线上的平移。简单来说,OAO可以是一种虚拟或真实的互动场所,可以促成政府各个部门的服务从供给测发力,促使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的实现。当下大量行政数据和信息主要保留在分立的各个政府部门,缺乏必要的共享与应用,未来当这些数据将被充分整合、分析和应用后,大数据及其溢出效应将大大提升行政的自我修复能力和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

与此同时,随着法治观念的普及,人们对政府行政的要求越来越复杂,规范化、透明化和主动化的需求越来越突出。由于传统政府行政的惯性和条块分割,虽然看似政府机关掌握了海量数据和信息,而事实上是一个个“信息孤岛”被淹没在数据的海洋中。传统行政主体和具体相对人之间是信息不对称的,具体行政主体与海量管理对象之间也是信息不对称的。改变这一现象亟须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政府行政全面实现双向网络化,建立以OAO为特征的法治政府模式,通过政府、市场、社会的协同与互动,最终实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现代法治政府。

  “互联网+法治政府”搭建“新平台”

“互联网+法治政府”将搭建“新平台”,这个新平台是一种“协同一体化的共享平台”。“平台化”是互联网思维的核心,通过平台连接供给方和需求方,以数据驱动和生态协同,实现供需网络重构、简化流程、压缩中间环节、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法治政府协同一体化共享平台”将实现人人参与法治政府的供给侧改革,协同一体化平台模式下法治政府的供给侧有两大特征:一是法治成为相对人的必需品;二是法治供给将更加高效、公正、透明,法治政府平台模式下的治理结构将主要从“供给侧”发力。“互联网+”时代是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这就要求突破原有市场和政府二元对立的单一的主导模式。

政府、市场、社会要以协同化思维、平台化思维和社会化思维的模式,重新审视政府、市场、社会这三大主体的关系。充分利用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与方法论,把互联网的发明成果与法治建设各领域深度融合,从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改革治理方式,加快集聚治理资源,加快创新治理格局,加快信息安全保障。同时,要进一步整合重构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内容,以及传统的行政管理理念、职能结构、运行方式和服务手段,重塑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和创新要素的现代国家治理方式,主动适应和引领国家治理新常态。

“协同一体化共享平台”将打破目前各政府部门专业系统、各级政府系统分散孤立的局面,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指导思想,以“整体规划、标准先行、政策推动、合理共享”为建设原则,通过集中力量制定统一规划设计方案、信息资源统一梳理和管理、行政手段和信息技术相结合、全社会充分共享信息和数据资源等方式,实现政府部门各信息系统的“六个统一”:入口统一、数据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应用统一和考核统一。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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