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治政府:新思维、新模式、新平台

互联网+法治政府:新思维、新模式、新平台

摘要:“互联网+法治政府”将搭建“新平台”,这个新平台是一种“协同一体化的共享平台”。“平台化”是互联网思维的核心,通过平台连接供给方和需求方,以数据驱动和生态协同,实现供需网络重构、简化流程、压缩中间环节、创新产品和服务等。

“互联网+”时代的法治政府建设也亟须顺应时代发展主题,从矛盾中找问题,从实践中找方法,从信息中找资源,这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存在发展差异大、老问题突出、瓶颈难以突破等问题。对此,笔者提出“互联网+法治政府”应当树立“三新”理念。

“互联网+法治政府”,是指充分利用新一代互联网技术,以法治和互联网的融合思维与方法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改革治理方式,加快集聚治理资源,加快创新治理格局,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政府法治建设各领域深度融合,重塑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形成更广泛地以“互联网+法治政府”为基础和创新要素的现代国家治理方式,主动适应和引领国家治理新常态。

  “互联网+法治政府”需要树立“新思维”

“互联网+”时代的创新性理念、元素、结构、技术和基础已成为国家战略行动的重要方式,“互联网+法治政府”将有力地推动法治政府在观念、思维、制度、结构和行动方面发生革命性的四大变革:

一是理念基础的转变,“互联网+法治政府”具有去中心化、开放性、自治性等特征。通过采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充分整合各部门和各级政府信息与数据资源,其任意节点的职权和义务都是对等的。尤其是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解决了一个互联网没有解决的问题——去中心化,即如何在陌生的网络环境中以低成本建立和维护信任,替代了传统互联网上信任建立和维护主要依靠成本高昂的中心化机构的做法;开放性提升了整个系统的透明度,采用“资源共享、设施共建、管理共抓”的方式,使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接口对接所需的资源;自治性则促进构建一个统一的法治政府数据共享平台,推动数据存储、数据管理和数据应用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从而使大家在一个信任的环境中去获取资源、分享资源、交换资源。

二是权力结构的重塑,“互联网+”时代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重塑政府权力结构,从原有的以行政权为中心、以管理为中心的对抗性权力关系结构,转变成为以相对人为中心、以服务为中心的合作性共治的关系结构。由于“互联网+法治政府”的开放性和透明化将使政府权力结构得以重塑,开放性与透明化最大的特点在于使得政府问责制程序化和数字化,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案件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这是保障权力结构重塑的重要机制。

三是组织结构变革,“互联网+法治政府”的组织结构将呈现扁平化和多元化。“互联网+法治政府”时代将会对传统行政管理的组织结构带来一个非常大的冲击,那就是原有的“以行政权为中心”“以管理为中心”的组织结构体系,将转变成为“以相对人为中心”“以服务为中心”的组织结构体系。换言之,既有的金字塔形的一元化组织结构体系,将会被扁平化的权利义务交互的多元化组织结构体系所取代。“互联网+”时代的世界将会因沟通条件的改善变得更小,也会因互联互通的拓展而变得更大,在变小的同时将变得更扁平,在变大的同时将变得更多元,这样一个多元而扁平的时代并不遥远。

四是进入平台治理时代,“互联网+法治政府”的平台特征是“开放互动一体化”,“互联网+法治政府”是一个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要突破市场和政府二元对立和单一的主导模式。政府、市场、社会要以协同化思维、平台化思维和社会化思维的模式,重新审视政府、市场、社会这三大主体的关系。平台治理要求政府平台具有接口开放、多边互动的内涵特征,同时还应具备跨边网络性和同边网络型、生态系统性等外延特征,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开放、协同、创新、共生的法治政府。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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