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勇:为企业减负当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2)

张德勇:为企业减负当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2)

其次,应遵循以支定收原则。诸如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一般具有专款专用性质,有着很强的目的。鉴于此,在继续清理不合时宜的非税收入项目基础上,当的确有必要征收非税收入时,应着实从实际需要出发,按需合理确定非税收入项目和征收标准,而非以追求收入为目的。一旦满足了实际需要,就应考虑停征。这样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能够防止部门利益固化,还可以避免长年征收造成资金闲置。

第三,建立健全非税收入项目公示制度。当前有不少地方政府都建立了收费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公示制度,这对于非税收入的公开透明及其相应的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不过,公示制度基本集中在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两大类非税收入上,而且各地公示的形式也不一样。因此,可以先从各界比较关心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入手,从中央到地方,对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收费基金项目的依据和标准等做出明确的统一规定,然后在此基础上,按照“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的原则,建立全国性的统一的非税收入项目公示制度。

第四,建立全口径非税收入统计体系。我国政府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对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不难发现,除去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其他三本预算都包含非税收入的内容,极易造成非税收入的碎片化。为此,应该在全口径预算管理的前提下,建立全口径非税收入统计体系,藉此实行全口径非税收入管理。这样做,既有利于各界清楚了解非税收入总体规模和结构,也有利于为评估非税收入负担和有针对性地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总之,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政府是第一责任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但必须拿出自我改革的勇气,还必须要有“真金白银”的具体措施,管长远、见实效,这样才能让企业有切身感受,才能有助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贯彻好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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