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让“下”的干部知耻后勇(3)

湖北:让“下”的干部知耻后勇(3)

摘要:20余名厅官履职不力被调整,其中,包括3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内的8人被免职。一年前,这个被称为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标志性事件”,让人对湖北管党治吏全面从严印象深刻。

定考核目标,强化“下”的干部跟踪管理

“组织上没忘记‘掉队’者,给了我‘重生’机会!”重获重用后,南漳县教育局副局长王某某十分感慨。此前,他因在担任该县发改局副局长期间工作失职,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调整到县教育局。王某某在新岗位发扬“5+2”“白+黑”的工作干劲儿,放下包袱、大胆工作,受到干部群众好评。南漳县教育局党组委以重用,安排其分管重要工作。

在湖北,像王某某这样“东山再起”的干部还有不少。湖北坚持对“下”的干部同等要求、同样管理、同步考核,特别是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逐人制定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清单,加强跟踪管理和考察,以“实干实事实绩”为中心,综合运用“核对核实核查”等方式,全面考核和掌握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对受处分或处理干部“复出”,湖北注重用制度把关。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领导干部首次提拔任职征求意见的操作流程》,将“下”的干部政治表现和履职尽责情况,以及年度考核、影响期满考核等情况,作为重新安排其职务的重要依据;对政治表现、能力素质达到重新任职要求的及时合理使用,对表现特别优秀、符合资格条件的大胆提拔任用。比如,红安县通过对3年来受处分的358名干部跟踪管理,重新提拔任用或重新使用了27名认错改错、业绩突出的干部。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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