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3)

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3)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专题研讨会发言摘编

准确把握统筹推进的科学内涵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王利明

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是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创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不是互不相干,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交融。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基础和依托,二者统一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整个过程之中。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实质上是通过国法与党规二元一体的结合,实现作为政治资格的执政权、作为国家治理的领导权、作为规范判断的监督权三者的互相融合和并行不悖,实现党的意志与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这与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执政是有本质区别的。

时序同步。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不是前后相继的历史过程,而是要同时推进、同步推进。在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还存在短板,如果这种短板长期存在,就必然会干扰党的意志向国家意志的有效转换。

价值一体。国法与党规具有相同的价值目标,就是实现执政权、领导权和监督权的并行不悖,实现党和国家的制度现代化。国法与党规都致力于巩固党的执政权和执政地位;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和自我建章立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领导权的法定化、稳定化;国法与党规都以权利义务责任为内容,为党在内外治理中进行监督提供了规范基础。

功能互补。国法更多是促进领导权的具象化,通过法治体系的实践展开来实现党对国家治理的具体领导。党规更多着眼于自我监督,是监督权的内部体现,是党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在进行制度设计时,需要坚持目标导向,抓住各自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完善与突破。

转介自如。统筹推进的本质是为国法与党规创造一种新的对话协作机制。国家法律体系在应对复杂治理的过程中,很多问题需要从党自身来破解;党内法规在形成体系的过程中需要汲取现代法治的诸多原理和技术。二者应该通过一定的规范设计,实现效力上的转介与合作。

夯实党内法规体系的理论基础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李 林

党内法规,是我国党建理论、政治学和法学等学科高度关注的一个概念,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已经得到中央文件的正式确认和普遍使用,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同。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热词,党内法规在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方面,愈来愈显示出它的既存性、重要性和影响力。无论是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构建科学的理论体系,还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都首先要对“党内法规”这个基础概念进行研究。

研究党内法规这个概念,应当运用政治学、法学和形式逻辑等学科方法,深入分析并回答这个概念涉及的“法规”“规矩”“党内”等关键问题,保证党内法规概念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和唯一性。在外延方面,应当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国家法律、行政规范、社会习俗惯例等区分开来。在内涵方面,应当将党内法规与党内道德、党的方针政策、党内决定、党的文件规定、党的一般规范等区分开来。应当允许党内法规与党的纪律、党的规矩有少量合理而必要的交叉重合,但党内法规不宜简单等同于党的纪律、党的规矩。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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