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商法精神的民法典才能引领时代(2)

融合商法精神的民法典才能引领时代(2)

《民法总则》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

《民法总则》采取的,正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其中既有对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一体适用的法律规则,也有专门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则。得出这一判断有如下实定法上的具体依据:

其一,《民法总则》第二条开宗明义,确认“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里所谓财产关系,当然包括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

其二,《民法总则》第三至九条所列举的民法基本原则,当然也适用于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民法总则》第十条作为民法法律渊源加以确认的法律,当然包括单行的商事法律;作为补充法律渊源的习惯,当然也包括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商事习惯。

其三,《民法总则》第二章自然人,专设第四节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其中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无论个体工商户,还是农村承包经营户,都是地地道道的商事主体。

其四,《民法总则》第三章法人第一节的一般规定,确立的主要是适用于营利法人的法律规则。第二节的营利法人,就是关于商事主体的专门规定。

其五,《民法总则》第四章的非法人组织,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列举的非法人组织就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典型的商事主体。

其六,《民法总则》第五章的民事权利,不仅在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列举了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商事主体也会享有的人身权,还依次规定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商事主体也会享有的财产权。第一百二十五条还明文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第一百二十七条则就蓬勃兴起的数字经济作出回应,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而明确认可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是新经济模式的典型财产类型。

其七,《民法总则》第六章的民事法律行为中,除了第一百五十一条有关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外,其他规定都可适用于商事关系。

其八,《民法总则》第七章代理,各条皆可适用于商事关系。

其九,《民法总则》第八章的民事责任,诸条也均可适用于商事主体。

其十,《民法总则》第九章的诉讼时效中,除了第一百九十一条,也是基本都可适用于商事关系。

其十一,《民法总则》第十章期间计算以及第十一章附则,当然一体适用于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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