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家网评论丨坚持用法治的道德评价促进“立德树人,德法兼修”

宣讲家网评论丨坚持用法治的道德评价促进“立德树人,德法兼修”

核心提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提出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深刻地揭示了高校教书育人的真谛。强化广大青年学生和司法工作者的理想信念和法律意识,法治的道德评价是重要的环境和实践载体,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民俗习惯等是进行法治的道德评价的主要方式。

5月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在参加民商经济法学院本科二年级2班开展的“不忘初心跟党走”主题团日活动时,他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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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在学生活动中心参加民商经济法学院本科二年级2班团支部开展的“不忘初心跟党走”主题团日活动。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就是要求学校要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构建崭新的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模式,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锻造意志品质,立志干大事,而不是当大官、求大名、图大利,努力培养全面依法治国所需要的具有丰富法学知识和良好法学修养的各类人才。同时,也是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者队伍。在司法实践中,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者和法治中国的建设者。

明法厚德,维护正义。法治的道德评价对于“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有着不可或缺的促进作用。所谓法治的道德评价,是指人们在日常法律生活中,依据具体的公平、正义、人道等道德标准,对司法工作运行全过程所做出的评判。进行法治的道德评价是一种扬善弃恶、扶正祛邪的正义力量。它关系到人们在内心里对一定的法律原则与规范是维护还是抵制,从而影响到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规范能否顺利转化为人们的思想和自觉行动,并上升为社会规范秩序。法治的道德评价归根到底是为了更好地强化司法工作者职业道德修养和法治观念,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使社会形成和谐稳定、繁荣发展的良好秩序和良好社会环境。因此,在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中,要重视从道德的角度去论证和说明社会主义法制的完美性和完善性,把法律正义和法律意识贯彻到高校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之中,把立党为公、司法为民落实到司法工作的全时行动、全员行动、全过程行动之中,筑牢思想防线,这也是“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和实践载体。实践中,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民俗习惯等是进行法治的道德评价的方式。

内心信念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根本保证。积极运用法治的道德评价方式,引导青年学生和司法工作者要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题中应有之义。经验教训表明,人们的理想道德与信念信仰,同违法犯罪有着紧密的联系。大多情况下,违法犯罪都是先从违反道德起步的。违反道德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前兆。违法犯罪是违反道德行为的积累、发展和必然结果。汉代贾谊曾说过:“礼义积而民和亲”,只有礼义教化才能“绝于未萌,而起教于微眇,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汉书·贾谊传》)贾谊所讲的“礼”与法的关系,“礼”对法的特殊作用,具有一定的真理性。内心信念是人们发自心底的对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强烈的责任感,作为对法治进行评判的正义力量,它表现出一种充分的理智性。人们基于对自身根本利益认知基础上形成的内心信念,是一种具有稳定性、持久性的正义支撑力量,当这种内心信念和道德观一经确立与传播,就具有对法治进行道德评价的自觉的自我能力,就会以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的方式去评判和鉴别司法工作,形成对法治权威视死如归的捍卫精神,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所以道德被视作第一道防线。很显然,如果能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于广大青年学生和司法工作者的头脑中,就会不仅在行为上而且还会在内心世界里筑牢抵御违法犯罪的防线。因此,无论是培养青年法律人才还是加强司法队伍素质建设,都必须把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放在首要位置,在坚定理想信念上下功夫。立德树人,从自己做起。习近平总书记叮嘱青年学子,当今中国最鲜明的时代主题,就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青年学生树立高远的理想信念,就是要树立与这个时代主题同心同向的理想信念,将自身的发展与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和人民的幸福结合起来,勇于担当这个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做好社会大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立德树人,学校责任重大。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承担起为广大青年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重任,把法治意识和法律精神贯彻到教学育人中去,不仅要引导学生掌握高水平的法学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教授他们学会做品德高尚的人,努力培养全面依法治国所需要的栋梁之材。立德树人,彰显在司法实践中。马克思说:”一打纲领不如一个实际行动。”法律的正义和法律意识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法官廉不廉,断案上来看。司法人员的司法水平,体现司法形象,影响司法公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鲜明提出: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反对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廉洁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司法工作者唯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平、公正、为民、务实、清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刚直不阿、秉公断案,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会上定的,变成具体行动和实际效果,才是真实的“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才能维护公平正义、赢得群众赞誉。  

责任编辑:李梦柯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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