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责任在肩 浙江各地带头示范(4)

从严治党责任在肩 浙江各地带头示范(4)

摘要:5月5日,浙江省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工作座谈会精神。

亮尺子,失责必问成常态

2016年12月29日,杭州市纪委公开通报了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其中,拱墅区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钱志卫因下属单位多人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原来,2012年至2014年,钱志卫在担任区城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其分管的市容环卫监管中心副主任郑国平等人,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礼金、礼卡,受到党政纪处分;2015年至案发,钱志卫在担任区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郑国平和河道监管中心副主任袁正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业务单位贿赂,两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12月,钱志卫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下属违纪,还要问责领导?”在几年前,或许还会有党员干部会发出这样的惊叹。而今在浙江,这再寻常不过。

从“想不到”到“想当然”,背后都蕴含必然。

省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一方面,以“人民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态度,集中整治“四风”“机关效能”“会所歪风”等系列问题;另一方面,全面推行乡镇干部住夜值班制度、民情分析制度、乡镇干部夜学制度,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推动各级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在“密切”上下功夫,服务群众在“具体”上见行动。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问责”特点,划出责任追究“清单”。针对少数地方和单位存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党委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从而在全省形成了领导带头、全员参与、人人自觉践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良好氛围。

自中央提出“两个责任”以来,截至2017年4月,我省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问题798起,对989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168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委和纪委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开展领导干部问责,2014年1月至2017年4月,全省共对3119名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处分577人,给予政纪处分374人。省纪委对11起47人为官不为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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