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警示日:“好了伤疤莫忘痛”

错案警示日:“好了伤疤莫忘痛”

赵作海被宣判为无罪后7年,在他的老家河南省柘城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了以“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有效防范冤错案件”为主题的错案警示日座谈会。(5月28日 环球网)

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在这7年时间里,河南省法院并没有“好了伤疤忘了痛”,而是坚持每年都举办一次错案警示日座谈会。从问题入手,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其指向十分明确,就是为了有效防范冤错案再次发生。

近年来,冤假错案一直未淡出过公众的视野。诸如,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云南巧家钱仁凤案和浙江张氏叔侄案等等。这些案件虽然都得到了平反,但给当事人却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创伤。尤为重要的是,如果司法机关不痛定思痛,不拿出足够的诚意挽回影响,势必会削弱群众对公平的获得感,甚至会迟滞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

平心而论,错判案件的确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因此,有部分观点认为,错案就是一块不该提及的伤疤。如此语境下,河南省法院反其道而行之的勇气,更加值得称道。毕竟,从这份勇气中,我们看到了当地法院有错必纠的担当,致力维护社会正义所付出的努力。其释放出的正能量,对坚定公众法律信仰必将起到积极引导。

不必讳言,冤假错案之所以频频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受到了权力干扰。有的为了尽快消除负面影响,要求司法机关快办快结;有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催生出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司法腐败。由此可见,要降低冤假错案的风险,不让好人蒙受不白之冤,就必须给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

2015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这一顶层设计,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几度失守,可以说没有坚持疑罪从无原则,正是司法部门应该反思的痛点。有痛定思痛的勇气,有痛改前非的决心,严格遵循证据裁判主义,始终树立审判公正理念,就能让每一个司法案件经得起时间检验。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17/0531/949776.shtml(转载请保留)

(作者单位:明光市女山湖闸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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