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加自觉地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努力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立法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鲜明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鲜明地提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鲜明地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鲜明地提出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鲜明地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鲜明地提出立法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等,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注重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在对有关重大改革问题作出决定和部署的同时,都同步考虑法治建设相伴相随的问题;并将一些重要立法项目列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要点专题研究,有效推动实施。
2016年,党中央总结多年来我们党领导立法的经验,专门修订出台了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为立法工作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提供了重要遵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及时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立法中,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立法工作目标任务,科学研究制定立法规划计划,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持健全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重要法律的起草修改和立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都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并将党中央的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中,形成了立法工作重大立法项目和重大问题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常态化、制度化机制。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