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就重大事项从立法上作出决定
以立法形式就相关问题作出决定,是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法治原则、适应改革需要、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这也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亮点。
作出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对于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通过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在试点地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大产生,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等试点工作涉及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为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法治保障。
依法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个别候任议员在宣誓时蓄意宣扬“港独”主张、侮辱国家和民族的言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作出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明确了该条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该条规定的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等,充分表明了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坚定决心和反对“港独”的坚定立场,充分展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13亿多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定意志。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就调整生育政策、确定抗战胜利纪念日、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设立烈士纪念日、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等事项,作出一系列决定决议,依法有序推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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