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明确治理主线,深化体制改革,有效提升治理能力。以整体性治理为视角,深化监管体制改革,重点厘清各级政府间、政府部门间风险治理的职能与权限,促进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实现政府监管由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向上下互动的“治理模式”转变。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监管力量与技术装备优先向基层倾斜。以县为单位,分层布局、优化配置、形成体系,基于风险的区域性差异与技术能力建设实际,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
全面依法治理,完善法治体系,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努力形成与新《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相衔接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逐步建立“食药警察”专业队伍,协同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力量,统筹区域间的联合行动,依法坚决打击犯罪活动,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突出治理重点,转变监管方式,推进全程无缝监管。重点监管肉与肉制品、蔬菜与蔬菜制品、水果与水果制品、酒类和饮料等大众食品,同时采用技术手段,有效监管生产加工经营商。改革基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业态、规模大小等要素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的传统做法,以人源性因素治理为重点,对食品生产经营厂商分类分级,进行精准治理。实施源头治理,建立全产业链的无缝监管。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科学确定国家、省区、市(县)等不同层级的随机抽查监管的分工体系,保证抽查监管覆盖面和工作力度。
重构市场环境、重塑社会秩序,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积极发挥市场与社会力量,通过市场环境的重构与社会秩序的改革,建立主体间协同治理机制,实现治理理念的彻底转型与治理力量的增量改革,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风险共治模式。加快形成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牵头的纵横衔接的风险治理信息主平台,彻底解决食品安全信息分散与残缺不全的状况,规范信息公开行为,主动发布“双随机”抽查监管结果,形成有效震慑,推进市场治理。完善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等。
依靠技术进步,完善技术治理体系。针对生产环节的重金属、地膜、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等,以及食品供应链体系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严重缺失等问题,必须坚持创新与集成相结合,依靠技术进步,有效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的技术治理能力。
(作者:吴林海,系江南大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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