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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我国的农村改革与发展(6)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当年12月23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需要在理论上回答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离问题。改革前,农村集体土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分开,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在,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这将有利于更好坚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更好保障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更好用活土地经营权,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他还说:“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居于基础性地位,集中体现在农民家庭是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由农民家庭经营,也可以通过流转经营权由其他经营主体经营,但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这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根本,也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他还说:“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不能单纯为了追求土地经营规模强制农民流转土地,更不能人为垒大户。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个大事,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必须审慎稳妥推进。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能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不能忽视了普通农户。要看到的是,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农户毕竟仍占大多数。这个情况在相当长时期内还难以根本改变。” 

正是根据习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的部署,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在加快进行,预计到2018年底可全面完成。全国2.3亿承包农户中,约有7000万农户已全部或部分流转出自家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土地面积已超过4.4亿亩,约占农户土地承包合同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前不久,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这必将进一步促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

责任编辑:王莹校对:赵苇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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