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川信:最大程度凝聚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合力(2)

于川信:最大程度凝聚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合力(2)

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形成融合发展合力

注重规划引导。军民融合发展关联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方方面面,具有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特点,必须通过规划建设谋全局、促发展。从国外经验看,世界主要国家既注重顶层设计,又配套翔实的专项规划;既清晰界定融合领域和项目,又详细阐释发展策略、运作模式、实现步骤。当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十三五”规划》已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顶层战略筹划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以此为遵循,强化战略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和执行力,加快军民融合关键领域专项规划和配套措施的编制工作,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调、便于落实的军民融合战略规划体系。

注重体制创新。体制创新是打破军地各自为政、多头领导、分散管理“二元结构”的关键。应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要求,健全各地方军民融合领导机构,调整优化现有领域、行业军民融合议事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厘清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军力与民力、沿海与内陆、国企与民企、国际与国内等关系,找准军民融合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契合点,本着顶层归口、相关领域分别对口、统分结合的基本思路,以战略规划、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监督评估等机制为重点进行“体系重塑”,加快形成军民融合工作运行体系。

注重政策扶持。理论和实践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的形式。通过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吸引军地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种力量集聚军民融合领域,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归位”,探索建立起与价值规律、市场运作相适应,具有明确导向和激励作用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政策体系。一方面,扩大现有政策的覆盖范围;另一方面,加快出台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财税、价格、投融资等政策,打好“组合拳”。

注重法治保障。法治是推动军民融合发展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根本保证。世界主要国家为建立军民融合法治基础,设计了体系完备、衔接配套的法规体系。从约束力和适用范围看,国外相关法规分为四个层级:第一层,总体对军地关系作出界定和规范的综合性法律;第二层,在综合性法律框架下,对军队建设中军地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的军事法律;第三层,针对军民融合特定领域设计的法律法规;第四层,具体的军民融合工作条例或计划等。推动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进程,当务之急是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建立完善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法规体系,既要推进国家层面军民融合立法进程,也要推进具体领域立法工作;既要注重建章立制、补齐缺位,也要注重相互衔接、兼容配套。

(作者单位:军事科学院军民融合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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