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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蓉:党员干部践行“四讲四有”标准,做到发挥作用合格(7)

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要做合格党员,还必须要履行这八项义务,包括思想理论、实际工作、道德修养、组织纪律、党内生活、党和群众关系、社会风尚等方方面面。

第一,在思想理论方面,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这方面是全副武装的,包括政治、业务等多方面。另外,在学习上要养成活到老、学到老的好习惯,这也是对党员的要求。

第二,在实际工作、社会生活方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目前,脱贫攻坚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促进各地方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谈何容易。要带动群众发展经济,推进社会进步,没有我们党的领导,没有优秀党员干部的落实,肯定是不行的。要把国家出台的好政策贯彻落实到基层,就要靠各级领导干部。

第三,在道德修养方面,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这是党的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个人利益、个人职权可以有,但不能放在第一位,要在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不能超越这一范围搞个人特权。

第四,在组织纪律方面,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现在讲的“四个合格”,其实就融汇其中。关于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我们入党誓言中就有这一点。自党成立以来,很多党员为了保守党的秘密而光荣牺牲。反观现在发生的很多泄密案件,这些泄密的人还能算是合格的共产党员吗?答案不言而明。关于服从组织分配,其实现在的组织分配比较宽松,还会征求一下个人意见。但是,如果组织没按个人意见进行分配,怎么办?必须服从。这是党员的义务,是每一位普通党员都应遵循的要求。关于积极完成党的任务,这是一个工作态度问题。党交给的任务,不能一拖再拖地消极对待,必须要积极完成。

第五,在党内生活方面,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现在,党内生活中一些不正常现象,对党的团结统一有很大危害。怎么办?通过“两学一做”,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坚决反对拉山头、小集团活动以及搞阳奉阴违两面派等错误言行。那么,如何保证正常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态?那就要靠党章。

第六,还是在党内生活方面,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和作风,而有个别人曾把它庸俗化,甚至开玩笑说,这是表扬和自我表扬相结合。实际上,这是对健康的党内生活、党内民主作风的戏弄和践踏,是非常不应该的。另外,有的人明明知道这个东西不正确,但他既不表态,也不制止,就做个“老好人”。这就是没有担当意识。就普通党员而言,“老好人”所产生的危害和负面影响可能较小,但就领导干部来说,如果党组织到了这一步,那就非常危险了。所以,一定要要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要弘扬党内正气,敢于揭露和纠正歪风邪气。

第七,在党和群众关系方面,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很多优秀党员、道德模范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好,他们主动联系群众,了解群众的困难,不仅自己出手援助,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第八,在社会风尚方面,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比如,很多烈士包括公安干警,都在危险关头挺身而出,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实际上,这不仅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每一位普通党员都必须履行的义务。

所以,是否做到发挥作用合格,就是看党员是否履行了这些义务。如果自觉履行,就说明是合格党员。但是,如果哪些方面做得还不够好、不够到位,那么我们还得继续努力,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要按照党章的规定,预备党员转正要进行入党宣誓,党员要过组织生活、参加民主生活会、缴纳党费等。如果这些党员应该做的你都做不到,就不是合格党员,就得接受党组织的批评教育了。可见,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做到发挥作用合格的标准很宽泛,要求也很高。面对中国共产党员这一神圣而又光荣的称号时要扪心自问,我们是不是按照党章党规的要求真正做到发挥作用合格。这样,我们就会看到自己的差距,明确努力的方向。

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同时还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这些要求都是非常高、非常严格的。

所以说,做合格党员,做到发挥作用合格,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是光靠嘴上说就能做到的,而是要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党员的合格教育。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王莹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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