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治理观:国家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4)

新治理观:国家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4)

摘要: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方面,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取得了卓越成效,把党对国家的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到新的水平,形成了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治理观。

新政绩观:处理好经济建设与公共服务的关系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更是明确指出,政绩考核要突出科学发展导向。中央有关部门不能单纯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来衡量地方发展成效。要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保、安全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科技、教育、就业、社保、卫生的考核。

首先,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树立并践行新政绩观,实质是强调发展经济与提升服务并重的结合。这是有效破解制约可持续发展深层次矛盾,调整经济、环境、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现阶段,中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型与升级,要求提升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所占比重,同时做精核心公共服务、做强基本公共服务,是做大社会服务产业的基石。地方政府对公共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对公共服务体制机制的有效整合,可有效地使公共服务体系与服务产业形成互补,减少经济增长对外部需求的过多依赖。因此,建设比较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比较完善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提升政府管理水平,二者互为要求,互为前提。

其次,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中国在“历史压力之下的历史性选择”,也是现阶段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内容。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中国正面临着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双重压力。从社会生活的角度看,目前的中国正处在“最好的机遇期”,也是“压力最大的挑战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要求政府做出切实的成绩,面对涉及民生领域中的种种失衡现象,需要公共政策向强化公共服务、特别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向做出有针对性的调整。需要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核心是以“公共服务”为导向,而不是指一系列具体工作的组合。

再次,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要以“核心—基本—全面”三个层次为基本的空间架构和次序设计,即:义务教育、基本社会保障和基本医疗卫生三大核心公共服务是“基点”;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促进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是“支撑轴”;“全面”是一个目标式概念,即有针对性地发展各项支持性公共服务,逐步建立起一个全方位、广覆盖、多层次、制度化、信息化的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服务体系。在次序设计上,也同样按照巩固“公共服务体系的核心层”、搭建“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面”、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面”的顺序依次进行。此外,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还应在加大对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政府与社会的互动、改善政府过程与服务态度等五个方面有效推进。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