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金融去杠杆和实体去杠杆的协同
合理把握去杠杆的力度和节奏。杠杆率快速提高存在较大风险需要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在短期内迅速去杠杆。因为快速降杠杆而引发的风险在国内外都有先例。日本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迅速降杠杆导致其资产泡沫破裂,经济从此一蹶不振。我国在2015年6月出于清理股票市场场外配资的考虑,股市迅速降杠杆导致当年7、8月份股市流动性危机。因而,在去杠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借鉴国内外的经验,结合杠杆率快速形成的原因,采取适当的措施,去杠杆既要积极也要稳妥。如果从金融和实体经济领域高杠杆形成机制的联系看,加杠杆是资金在金融和实体经济领域循环的结果,只要有资金循环流转就有杠杆存在,这决定了去杠杆也不可能把杠杆都去掉。事实上,杠杆的存在本身就是经济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度的杠杆率是必要的,在去杠杆的过程中需要统筹好金融和实体经济领域。
积极稳妥压降金融杠杆。从美国、日本利率市场化的情况看,利率市场化初期银行业都存在主动增加负债以扩大资产规模的情况。同业存单作为这一轮金融机构加杠杆中重点使用的金融工具,需要对其发展予以合理规范,加强监管。目前刚性兑付未有效打破,导致金融机构为兑付承诺的收益而被迫加杠杆的问题突出,需要把打破刚性兑付作为去杠杆的一个方式,对于金融机构也要减少政府信用背书。金融业普遍扩大规模加杠杆也与未有效实现差异化经营、收入主要依靠利差有关,这是因为利差既定的情况下规模扩大就可以赚取更多的利润,对此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结合自身情况实施差异化经营战略,开展高质量的产品创新,降低对利差收入的依赖。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在去杠杆的过程中要做好协调配合,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控制好货币供给量,适速适度收紧货币政策以防止系统性风险发生,监管政策既要强化又要精准以约束金融机构的不当经营行为。
做好实体经济中高杠杆领域的压降工作。去杠杆的目的是增强实体经济的稳健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宜的杠杆也是推动实体经济有效发展的方式之一。对于实体经济去杠杆的重点是杠杆率高企的地方政府和企业部门,尤其是国有企业。对于地方政府,要强化其财政预算约束,减少过度举债行为。对于国有企业,不仅要降低其预算软约束,而且要研究丰富国有企业的资本金补充渠道。同时,要把实体经济的发展能力和融资能力综合考虑,实现两者的合理匹配。对于发展能力较强的经济主体,要及时满足其合理的融资需求;对于发展前景不被看好扭亏无望的机构,也要及时进行破产清算,从而引导资金流向更有效率的领域。从融资方式上,要发展好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降低对于债务性融资的依赖。对于实体经济去杠杆,也要考虑通过不同部门的杠杆转移,在总杠杆率不至快速提高的情况下,平衡不同部门的杠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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