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国务院共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42件,制定修改行政法规39部。15个省(区、市)和22个地级市政府出台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地方政府规章,完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
法治政府必然是公开透明的政府。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以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为依托,增强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时效性和便民度。
在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各级政府积极探索。2017年,国办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国土资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各地区各部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裁量权,提升执法透明度。
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扎实成效,各级政府继续加强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压紧压实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责任。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职责。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完善考评体系、细化考评指标、优化考评方式,同时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督促检查力度,逐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法治政府建设永不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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