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树起干部之“标”,培养和选拔一批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习总书记鲜明地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为新时期选人用人提供了科学指导。为纠正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四唯”问题,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为有效解决干部“带病提拔”“能上不能下”等问题,中央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新时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坚持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制度,开展干部档案造假、“裸官”、违规用人等专项整治,加大提醒、函询和诫勉力度,形成对干部经常性、全方位、立体化的有效约束。同时,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表彰百名优秀县委书记、探索建立容错保护机制,加大从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选拔干部力度,最大限度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通过这些做法和举措,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得到有力遏制,大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用人环境得到不断优化。
4、坚持巩固执政之“基”,推动基层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树立大抓基层的导向,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坚持政治引导与服务群众相统一,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分类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不断扩大基层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为解决党员数量急剧增加、质量良莠不齐的问题,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把“入口”,畅通“出口”。通过这些做法和举措,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党的执政基础不断得到夯实和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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