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坚持扎牢制度之“笼”,着力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制度执行。在制度建设方面,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成立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制定实施《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制定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在制度执行方面,把党内法规执行纳入党委督查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检查常态化机制,确保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这些做法和举措,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保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正在形成,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迈出坚实步伐。
8、坚持落实管党之“责”,推进追责问效、层层落实。习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形成了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新局面。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划出失职失责六种具体情形,倒逼从严治党责任落实。通过这些做法和举措,有力推动了各级党委(党组)抓党建的责任,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有效解决了“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形成了全党上下认真抓党建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本文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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