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突出问题导向,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十八大以来,每一轮巡视都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起到了震慑遏制治本作用,中央巡视工作无愧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贯彻落实新条例,必须在发现问题上聚焦发力。
坚持问题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巡视组要当好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苍蝇”,抓住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王岐山同志多次要求,要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从严从实开展监督。
发挥监督合力。新条例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这就为巡视发挥监督合力提供了制度保障。巡视前,充分听取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等有关部门介绍情况,认真梳理归纳问题线索,制定深入了解工作方案。巡视中,协调纪检监察、审计、政法等单位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充分发挥组内财政、审计干部专业优势,突破关键领域廉洁问题;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和情况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监督优势,形成多种监督力量对违纪问题的合围态势。巡视移交线索后,要及时了解有关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加强队伍建设。新条例对巡视干部的任职条件、调整交流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责任追究情形,为进一步加强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要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把党支部工作与巡视业务工作紧密融合。要加强组内业务培训,针对如何开展巡视谈话、做好谈话记录、深入了解线索、撰写巡视报告等具体业务开展交流和培训。要严格干部队伍管理,制定和完善干部队伍管理办法。(中央第十二巡视组组长 武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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