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管理体制 营造良好环境(3)

改革管理体制 营造良好环境(3)

让院士回归学术

摘要:作为我国高科技人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士制度广受关注,在院士遴选和院士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规范院士兼职,完善退出制度

两院院士在我国科技界拥有最高学术荣誉,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学术风气都有很大影响,但少数院士的表现却受到社会质疑,比如兼职过多,待遇过高,功利倾向严重等。对这些问题,此番改革也痛下“狠手”。

明确规范院士兼职。两院均对规范院士兼职进一步提出要求,规定不能充分尽责的职务不要兼任,谢绝任何无实质工作内容和责任的挂职、兼职邀请;院士只能以“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所长”和“主任”等职称或职务名义接受兼职,不接受所谓“双聘院士”等类似称谓。

2015年12月,中国科学院在公布院士增选结果的同时,让新当选院士签署了院士承诺书,承诺将履行院士应尽义务,珍惜院士荣誉,自觉执行国家和所在单位关于待遇、兼职和退休等有关规定。

中国工程院也在致2015年新当选院士的一封信中表示,院士需要头脑清醒,要谦逊地评价自己,严格地要求自己,不宜有过多的社会兼职,不能尽责的职务不要兼任;在致2015年新当选院士所在部门和单位的一封信中表示,“院士”只是一个学术称号和荣誉,并不是一种职称和职务,不宜处以“院士”称呼;不要举办当选庆祝活动,也不宜把过高的、不适当的物质待遇加到院士身上。

此外,还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明确何种情况“劝退”,何种情况“撤销”院士称号。

中国科学院在修订后的章程中明确规定,“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劝其放弃院士称号。上述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及危害国家利益,触犯国家法律的,撤销其院士称号。”新章程还规定,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

中国工程院也增加了“劝退”的处罚,进一步细化了对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的处罚措施: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中国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

“流水不腐”,在一个健康的学术圈里,合理的人才流动是保持科技创新活力的重要条件。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把一些有损院士荣誉和名声,以及不符合院士条件的人清退出去,既维护了院士称号的尊严和清白,也使得真正潜心学术的人才能凭实力及时得到培养、提拔,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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