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工作方案 年底全面建立四级河长体系(3)

北京市出台工作方案 年底全面建立四级河长体系(3)

[附件1]

市级河长名单

市总河长:蔡  奇  陈吉宁

市副总河长:景俊海  卢  彦

永定河市级河长:张  工

京密引水(含怀柔水库)市级河长:阴和俊

蓟运河(泃河)市级河长:张延昆

大清河(拒马河)市级河长:林克庆

清河市级河长:杜飞进

凉水河市级河长:魏小东

潮白河市级河长:齐  静

十三陵水库市级河长:程  红

官厅水库市级河长:张建东

城市河湖市级河长:隋振江

密云水库市级河长:王  宁

北运河市级河长:卢  彦

张硕辅同志负责统筹对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崔述强同志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市总河长蔡奇同志部署和交办的相关工作。

[附件2]

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责任分工

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区级河长的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区经济社会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考核评价班子和干部的重要依据。根据有关单位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生态环境损害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河长制相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编办:负责做好市级河长制工作机构的编制保障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做好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组织协调防汛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组织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和评价,组织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各区依法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管理。调查入河污染源,监管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污染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按权限审批或核准河湖保护建设项目,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配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加强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控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制衔接,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将市级河长制工作相关资金、河湖运维保障资金一并纳入部门预算安排,并建立资金绩效考评机制。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配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河长制激励机制。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组织做好河湖水域岸线的划定工作,依法查处河湖周边违法建设和非法采砂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做好居民小区污水处理设施、供排水管线建设和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做好河湖周边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属地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市交通委:负责做好船舶及码头污染防治工作。

市农委: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及种植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按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并提供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参考。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做好水源涵养林建设和湿地保护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督促各区、有关地区城管执法单位做好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外相关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

团市委:负责组织开展河湖保护志愿活动。

[附件3]

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市级河长对区级河长的考核。区、乡镇(街道)级河长对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的相关制度由各区、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

二、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按照市级河长的要求开展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坚持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日常巡查与年终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河长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包括设立各级河长、出台工作方案、开展舆论宣传、落实相关经费等情况。

(二)河长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执法监督管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四、考核流程如下:

(一)制定方案。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制定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指标、评分标准、承担部门、时间安排等内容。

(二)日常巡查。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区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河湖及周边垃圾渣土乱堆乱倒、存在大面积水面漂浮物、污水直排、水体恶臭、违法建设等问题予以通报并监督整改,将巡查及整改情况纳入年底综合考核。

(三)开展自查。每年11月底前,各区对河长履职情况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市河长制办公室。

(四)综合考核。每年年底前,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成立考核组,对各区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抽查、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了解各区河长履职情况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年度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五、市河长制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纳入对各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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