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9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强化属地责任,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有力促进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安全保障为统领,以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为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解决首都水环境突出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引导,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立足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强化系统治理,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全面落实三查(严查污水直排入河、垃圾乱堆乱倒、涉河湖违法建设)、三清(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三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三管(严格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执法监督管理)责任,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进一步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体系全面建立,河长制配套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到2020年底,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重要水库、河流、湖泊等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7%以上,主要河湖实现水清、岸绿、安全、宜人。
(四)组织形式
设立市、区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河长由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由市、区党委相关领导和分管水务工作的政府领导担任。
设立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五大河流(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拒马河、泃河)和市管河湖设立市级河长,由市级领导担任;各河湖所在区、乡镇(街道)、村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区级河长由区级领导担任,乡镇(街道)级河长由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村级河长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
设置市、区、乡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同级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为同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其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乡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各乡镇(街道)确定。
(五)工作职责
市、区总河长对辖区内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对河长体系建立健全情况、河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督导和考核。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开展工作。
市级河长负责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督导相关河湖区级河长及市有关单位履行职责。区级河长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解决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抓好流域防汛工作,对乡镇(街道)级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级和村级河长职责由各区确定。
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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