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闯红灯的惩戒不能再“轻描淡写”了

擅闯红灯的惩戒不能再“轻描淡写”了

7月28日,江苏徐州一大妈因闯红灯和横穿马路被交警拦下。面对交警执法,大妈态度嚣张,多次爆出雷语——“我有心脏病,再说犯病”“不差钱,明天继续闯”“我教育孩子和孙子去偷、去闯红灯,见警察就骂”。(7月30日都市快报)

这位有钱任性的徐州大妈火了——她是闯红灯了,但你还不能多批评教育,不然“心脏病犯了”可能分分钟躺地上撒泼打滚,谁见谁害怕;她是知道要罚款的,但几块钱的罚款吓唬得了谁呢?50块钱能闯十次呢,100块钱就足够来回闯十趟气死你……管治中国式过马路之难,由此可见一斑。这也难怪新闻里常有“交警批大妈闯红灯反被气哭”等诡谲乱象上演。

这是一个奇怪的悖论:明知道闯红灯是不对的,人命关天,却又默认法不责众的道理;而一旦地方部门在治理闯红灯上有些新创意,比如手持扩音喇叭在路边喊100遍“我不再闯红灯”,马上就有舆论跳出来说这是羞辱式执法、这是执法权的滥用。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最新通报:近三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闯红灯而死,虽斥责其“不作不死”有些冷血,却也是对生命权益的漠视。在此次事件当中,执法的交警礼貌而谦抑,却也显得相当弱势:心中有法、手里有权,却对违法者束手无策。如果继续对这些有钱任性的家伙们“以德服人”,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将难以保障。

红灯随便闯,口口声声是“违章”,扔50块钱戏弄交警……说白了,在当事人的心里,大概就是两个“料定”:第一,料定这是小事一桩,无敬畏、无底线;第二,料定执法者没有杀手锏,底牌已亮、底气绵软。现在看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也该修正了。因为根据规定,行人闯红灯违反了该法第六十二条,而相关处罚在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方面,这个罚款数额,就算是顶格处置,也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起码要罚出痛感、罚出敬畏心。另一方面,除了罚款之外,交管部门当协同征信机构等,及早拿出“国标版”的配套执罚举措。比如将屡罚屡犯的闯红灯纳入信用黑名单,比如将闯红灯者的违法信息在多媒体平台公布并高频谴责。乱世重典,杀鸡儆猴。如果人人窥破了违法闯红灯成本之低,那么,执法的威严就会消解于破窗效应里。简言之,视频里的大妈如此任性,严苛而完整的司法体系,就真的拿这种公然违法又对抗执法的行为没辙了?

有钱任性的大妈、傲慢而嚣张的脾气,谁说不是因为没有有力的惩戒措施而惯出来的呢?一句话,真要严惩违法闯红灯行为,法律就要硬气、执法就要硬气,对不讲道理又失德失范的闯红灯者,司法别再和稀泥了!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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