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的最大特点(4)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的最大特点(4)

——访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许耀桐

由执政和领导的含义可知,执政和领导的区别在于,执政是党与国家的政权领域相联系,执政是共产党决定和影响国家政权的体现。而领导的概念要比执政的概念广泛的多,领导既可以是和国家政权发生联系的行为过程,也可以是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相联系的行为过程。领导和执政的区别还在于,当实施领导时,党未必掌握着全部国家政权,却存在着党对社会的和基层的不同方面、不同领域相联系的行为过程。如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虽然没有掌握全部国家政权,但已经是一个领导着革命的政党,本身就具有领导的功能。执政和领导的联系在于,执政本身就是一种领导。由于中国共产党掌握了全部国家政权,党也就获得了对国家政权的领导,而且,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正是通过国家政权的作用,继续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

由此可知,在取得执政地位的情况下,党的领导既包含着党的执政,又保留着比执政更为广泛的内涵。党的领导,首先是总体领导,总体领导指的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而全国的其他党派、组织、单位、团体和公民,必须在政治上接受和服从这样的领导。当然,党的领导,并不妨碍同其他的党派、组织、单位、团体和公民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关系,即都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而且也不妨碍它们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自己内部的事物。这说明,其他的党派、组织、单位、团体和公民接受党的领导,是一种自觉自愿的选择,不是被动的接受。党发挥领导作用,也主要靠引导、说服,而不是强迫。其次,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即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的党,主要是党必须居于执政的地位,对国家政权机关实施领导,这样的领导就称之为执政领导或执政。当然,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有效地发挥各民主党派、社会公民的民主协商、参政议政、参与治理的作用。

第三,明确坚持党的领导构成国家治理的核心,必须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和领导能力的本质内涵。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党要“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和“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四个成为”完整地揭示了中国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科学涵义。它清楚地表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功能主要集中在执政方面。

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发展,取决于党的执政能力,也取决于党的领导能力。对于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能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这里所说的党的执政能力,实际上就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与科学执政相连;“动员和组织人民”,与民主执政相连;“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与依法执政相连。这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和领导能力作出的深刻诠释,集中到一点,就是如何确保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实践中切实做到科学、民主、法治。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三个执政”是对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规定,也是实施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举措。“三个执政”涉及到极为广阔的执政范围,它们涵盖了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构成了党的总体性的执政能力,并对党的总体性执政能力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只有通过以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三个执政”的认真贯彻实施,才能实现党领导的有效的国家治理。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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