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及时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立法中,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
截至2017年6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20件,通过修改法律的决定37件,涉及修改法律101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
每一个领域都加强法治保障
“赞成2782票,反对30票,弃权21票。”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标志着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的总则编形成,也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迈出重要一步。
过去,由于没有统一的民法典,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常常遇到“找法”困难,不同的法律之间还相互“打架”,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与此同时,人肉搜索、侮辱先烈、失能老人无人照顾等新问题新挑战层出不穷,亟待民事立法予以应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
编纂民法典,目的就在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除了编纂民法典外,我国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回应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期盼。
出台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防交通法,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取得重要进展。
审议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电影产业促进法,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法,铁腕治污,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的局面有了明显改观。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每一次立法,都与改革同步,与发展相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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