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部法律法规都要经得起实践检验
拥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根基。在我国立法的里程碑中,闪烁着耀眼光芒的不仅有在人民大会堂通过的一部部法律,还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在神州各地诞生的独具特色的各种地方性法规。
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法规制定和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加强。
“多年以来,不动产登记工作始终在开展,只不过是政出多门,有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如今需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进行统一登记。”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负责人说,我们认真梳理了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反复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抓紧将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方案上报国务院,确保改革试点立法工作的及时跟进。
据统计,2013年以来,国务院共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43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43部。
2015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新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不仅调动了地方立法的积极性,而且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各具特色、极富针对性的制度保障。”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说。
目前,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3个市州中,已有269个经省、自治区确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300多件地方性法规已经出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立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一部部法律法规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为世界贡献了中国方案、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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